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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收件至10/11止】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

發布日期 2024-10-07 15:25:00

申請前務必詳閱弱勢助學金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學士班(四技/二技):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下+利息2萬以下+不動產650萬以下  (查調範圍:學生本人(未婚)+父母 或 監護人 或 學生本人(已婚)+配偶)

113學年度補助金額:(上學期申請、扣繳於下學期學費,若有差額則退費)

補助級距 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 20,000元
家庭年所得70~90萬 15,000元

 

不得申請者:(詳細資訊請參閱申請說明)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碩專生、專科部1~3年級、延修生、……。

 

詳細申請方式請務必詳閱生活輔導組 > 經濟不利學生助學專區 > 各項學雜費減免 > 弱勢助學金」相關資訊。(網址連結)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9月9日~113年10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系統開放日期:113年9月2日)

應繳資料: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詳細記事)  注意! 戶籍謄本上必須列有本人+父母/配偶,若非同戶必須分別檢附。

 

【注意事項】

1. 不可同時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請自行擇優辦理,但仍可辦理就學貸款。

2.審核結果約11月中下旬寄發電子郵件至學校學號st信箱,敬請務必記得收信,以免損及個人權益。

3.如有問題請洽詢(日間部)生活輔導組方春惠老師(#2213)、(進修部)學務組鍾佩涵老師(#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