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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單親培育計畫_自行申請

發布日期 2024-09-09 21:00:00

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
  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
     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
     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3、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補助期限:單親家長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
補助對象:請詳閱網頁下方申請計畫。 
補助名額:
  1、高中(職)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10名
  2、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2學期)預計補助240名
  3、以上2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申請時間:
  1、當年第1學期(下學期):當年2月24日至當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順延)。
  2、當年第2學期(上學期):當年9月7日至當年10月6日止(遇假日順延)。

注意事項:
 1.寄件前請至生活輔導組6號窗口登記,以利獎助學金請領。
 2.相關辦法及獎助金額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