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發布日期 2024-07-22 20:42:00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為設籍桃園市籍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員工,且子女
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三)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員工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每名最高補助額11,800元。
三、相關辦法及獎助金額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