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_自行申請9/30
發布日期 2024-07-22 20:27:00
申請對象:
1.國籍為中華民國,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
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2.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獎勵標準:
每學期30名,每名5000元。
注意事項:
1.寄件前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6號窗口登記,以利獎助學金請領。
2.相關辦法及獎助金額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