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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進修部辦理棄修日期暨注意事項說明

發布日期 2024-05-03 15:00:00

進修部辦理棄修日期暨注意事項說明

辦理棄修說明

一、線上辦理棄修時間:

(一)   學生申請棄修系統開放時間:11356日(星期一)下午3點起至517日(星期五)晚上10點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   授課教師審核棄修時間開始棄修申請521日(星期二)中午12點止。

二、棄修名單公告時間:

預計於113529日(星期三)進修部網頁公告棄修名單

三、申請棄修方式

(一)   網路申請。(校務資訊系統/登錄/課程棄修申請作業)建議以Google Chrome登入。

操作手冊請詳公告附件「課程棄修申請作業操作說明」。少數同學因未完成線上操作,未將棄修申請送出,致逾時無法受理,請同學務必詳閱操作手冊(附件1)。

注意:按出棄修確認鍵才算送出申請,「申請棄修課程列表棄修科目前的科目取消/Cancel 鍵已無法申請取消(字體變為灰色)才表示該門課程已申請棄修,審核狀態為教師審核。

(二)   請同學於線上申請後自行留意任課老師是否於教師審核時間截止前完成審核

審核狀態 老師審核中請留意老師是否已審核

     教務處處理中老師已同意,請靜待教務處處理;

     完成退課表示棄修成功,請確認課表是否已無該門課程

(三)   棄修後,若低於10學分者請改以《個案申請書》書面申請(附件2)。

四、申請棄修注意事項

(一)   棄修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請同學提出棄修申請前務必詳細閱讀本校「課程棄修實施規定」(附件3),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   課程棄修後,學分費(學雜費)不退還,未繳交者,仍應依規定補繳;未於規定時間內繳清所選修課程學分費者,由教務組逕行刪除其缺繳學分費之課程,並給予申誡以上處份。

(三)   學生當學期如有棄修科目者,將不得領取與當學期學業成績相關之獎助學金。

(四)   請同學謹慎考量是否需要申請棄修,該作業完成後不得再異動或修改。

(五)   棄修申請通過前請正常到課,若無法到課請依規定請假;棄修申請通過後,該科目之缺紀錄將一併註銷。

 

進修部教務組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