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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_校內申請(113/2/22-3/6)

發布日期 2023-11-29 16:57:00

計畫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希望透過「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之訂定,激勵其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指導、主辦及協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勞動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

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由學校統一申辦,請符合資格者於時間內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2.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