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收件至10/11止】11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
發布日期 2024-10-07 15:25:00
申請前請務必詳閱弱勢助學金申請說明
申請資格:
學士班(四技/二技):家庭年所得90萬以下+利息2萬以下+不動產650萬以下 (查調範圍:學生本人(未婚)+父母 或 監護人 或 學生本人(已婚)+配偶)
113學年度補助金額:(上學期申請、扣繳於下學期學費,若有差額則退費)
補助級距 | 補助金額 |
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 | 20,000元 |
家庭年所得70~90萬 | 15,000元 |
不得申請者:(詳細資訊請參閱申請說明)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碩專生、專科部1~3年級、延修生、……。
詳細申請方式請務必詳閱「生活輔導組 > 經濟不利學生助學專區 > 各項學雜費減免 > 弱勢助學金」相關資訊。(網址連結)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9月9日~113年10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系統開放日期:113年9月2日)
應繳資料: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含詳細記事) 注意! 戶籍謄本上必須列有本人+父母/配偶,若非同戶必須分別檢附。
【注意事項】
1. 不可同時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請自行擇優辦理,但仍可辦理就學貸款。
2.審核結果約11月中下旬寄發電子郵件至學校學號st信箱,敬請務必記得收信,以免損及個人權益。
3.如有問題請洽詢(日間部)生活輔導組方春惠老師(#2213)、(進修部)學務組鍾佩涵老師(#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