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1學期「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公告(10月8日止)
發布日期 2020-09-10 22:26:00
109學年第1學期「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公告
一、申請對象:
符合低收、中低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以下身分不得申請:
(一)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PS.房東不得為學生直系血親,房東亦不得偽造他人身份將房子租給直系血親的學生。
三、補助金額:
依教育部規定,以學校所在縣市【文藻外大所在高雄市每人每月補貼1450元】,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四、如何申請:
由學生主動提出申請,依作業期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本學期校外弱勢學生租金補貼辦理時間:9/14(一)至10/8(四)
五、繳交地點:
進修部學生事務組 簡薇珊老師。
六、申請所需文件:
(一) 申請書(背面切結書已簽名)
(二) 租賃契約影本
(三)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七、承租人(學生)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
網址:http://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 至各地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 使用7-11、OK、全家、萊爾富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請第二類謄本。
(四)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請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八、相關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下方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