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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本校協助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生活緊急紓困措施

發布日期 2020-06-17 21:51:00

本校協助家庭經濟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生活緊急紓困措施

 

一、目的: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避免學生因家庭收入減少或失業致生活陷困而影響就學,特配合教育部政策訂定本措施協助其安心就學。

 

二、申請資格:

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學學生或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自109118日至109731日因本次疫情發生非自願失業、減班休息或經濟急難之情事,以致學生本人就學困難者。(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紓困補助金或108年度所得合計逾100萬元者不予核給)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962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

於申請期限截止前,檢具下列相關資料與證明文件,向進修部學務組提出申請。

(一)學生生活緊急紓困申請書。

(二)載明失業或減班休息的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若失業或減班休息勞工為學生本人,本項文件無須提供。)

(三)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之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2. 勞動部核發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證明文件。

3. 勞動部核發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之證明文件。

4. 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相關文件。

5.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6. 其它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確有非自願失業或減班休息之情事

(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五)學生本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非玉山及臺企銀帳戶者須自付10元手續費)

(六)欲另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須再填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切結書並提供校外住宿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108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五、補助內容:

項目

補助金額

備註

緊急紓困助學金

一次核撥9,000

學生本人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因本次疫情影響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頓者。

一次核撥18,000

學生本人其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因本次疫情影響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頓者。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200~1,800

只核發3個月

109年7月底前有校外租賃事實者,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覈實撥補。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進修部學務組 簡薇珊老師,聯絡電話07-3426031轉分機3122

七、本措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