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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08學年度第2學期扶助弱勢助學措施收件公告(書籍費補助、特殊境遇助學金)

發布日期 2020-03-23 18:11:00

108學年度第2學期扶助弱勢助學措施實施計畫收件公告

(書籍費補助、特殊境遇助學金)

一、 申請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專科部、四技部及二技部正式學籍學生(不含交換生、學期與學年實習生),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書籍補助費採政府所列計學雜費所補助之身分別、特殊境遇家庭或突遭變故,有實質經濟困難,經導師及承辦單位實際認定之學生。

(三)學生因家庭突遭變故、經濟困難且未領取各類政府助學金及無法辦理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經導師及承辦單位實際認定之學生予以申辦特殊境遇助學金。

二、 申請項目及申請日期

(一)書籍費補助-3/2(一)至3/31(二)

1.      補助金額:每名上限5000元,採實支核銷,額滿為止。

2.      繳交文件:

(1)  前一學期成績單(須註明班排名)

(2)  前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之證明

(3)  學生證影本

(4)  (祖父母)、父母及本人三個月內詳細紀事全戶戶籍謄本

(5)  (祖父母)、父母及本人前一年度財產歸戶證明

(6)  (祖父母)、父母及本人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7)  書單證明或授課大綱

(8)  書籍購買收據或發票

(9)  (開立文藻統編76000424)

(10)  其他經濟弱勢現況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清寒證明、導師證明……等證明)

(二)(非學雜費減免)特殊境遇助學金-4/1(三)至4/30(四)

1.       補助金額:每名上限20000元,額滿為止。

2.       繳交文件:

(1)  前一學期成績單(須註明班排名)

(2)  前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之證明

(3)  學生證影本

(4)  (祖父母)、父母、本人三個月內詳細紀事全戶戶籍謄本

(5)  (祖父母)、父母及本人前一年度財產歸戶證明

(6)  (祖父母)、父母及本人前一年度所得證明

(7)  (祖父母)、父母及本人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備註:(4~6)證明文件如因故無法檢附父母或監護人資料,再請檢附祖父母資料

三、 審核方式、同一級距所得參酌順序

申請學生依據以下條件進行審核,如家庭年所得級距相同時,再依(二)至(四)說明進行比序。

(一) (祖父母)、父母及學生本人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依據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金額級距篩選)

優先順序

家庭年所得級距

1

30萬元以下

2

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3

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4

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5

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二) (祖父母)、父母及學生本人前一年度財產歸戶總額

(三) 前一學期有無申誡紀錄

(四) 前一學期總成績與操行成績二項合計平均

四、 資料繳交地點及承辦人:進修部學務組 簡薇珊。

五、 本措施實施計畫及申請表請參閱下方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