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2/17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公告
發布日期 2011-02-17 00:00:00
一、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
1.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規定
2.說明:
(1)在學生、延修生及休學生如果仍具有學籍,並繳納平安保險費者,即可繼續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2)休學生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每學期最晚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至進修部總務組繳納平安保險費,俾便本校辦理投保事宜,逾期視同放棄投保,本校不再另行通知;若不辦理或不繳交切結書者視同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3)己繳交平安保險者,開學一個月後將不再辦理棄保及退還保險費,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4)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者,於保險有效期間(每學年以八月一日開始,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止),如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符合保險條款理賠範圍者,應即告知本校。
(5)保險金申請權利,自請求之日起(事故發生當日),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6)若選擇自願放棄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者,須由家長簽署切結書,但己成年及未成年己結婚之學生,由本人簽署切結書。
(7)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學生,於未投保期間發生事故時,所有保險相關事宜應自行負責。
■進修部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說明暨切結書請至進修部網頁下載,進修部網頁→表單下載→學務組→平安保險說明暨切結書,網址http://c007.wtuc.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
二、本學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注意事項
1.本學期(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保險生效日期: 100年2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其它注意事項請詳見衛生保健室公告,連結網址http://c004.wtuc.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SA30News142
2.理賠申請請涻詢學校護士(日)衛生保健室07-3426031轉分機2242;(夜)進修部學生事務組,轉分機3123。
3.進修部學生「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請至進修部辦公室3號櫃索取,或至衛生保健室網頁下載,理賠申請案件請繳交至進修部學生事務組 張雅妮老師。
註(1)休學生欲投保「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但逾期未繳費者,仍視同放棄投保。
註(2)休學生若欲加保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者,因加保費用及投保的保險公司目前暫未定,故請主動於100年9月底前來電涻詢費用,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不另通知”。
衛生保健室關心您一、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
1.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規定
2.說明:
(1)在學生、延修生及休學生如果仍具有學籍,並繳納平安保險費者,即可繼續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2)休學生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每學期最晚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至進修部總務組繳納平安保險費,俾便本校辦理投保事宜,逾期視同放棄投保,本校不再另行通知;若不辦理或不繳交切結書者視同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3)己繳交平安保險者,開學一個月後將不再辦理棄保及退還保險費,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4)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者,於保險有效期間(每學年以八月一日開始,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止),如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符合保險條款理賠範圍者,應即告知本校。
(5)保險金申請權利,自請求之日起(事故發生當日),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6)若選擇自願放棄參加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者,須由家長簽署切結書,但己成年及未成年己結婚之學生,由本人簽署切結書。
(7)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學生,於未投保期間發生事故時,所有保險相關事宜應自行負責。
■進修部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說明暨切結書請至進修部網頁下載,進修部網頁→表單下載→學務組→平安保險說明暨切結書,網址http://c007.wtuc.edu.tw/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
二、本學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注意事項
1.本學期(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保險生效日期: 100年2月1日至100年7月31日止,其它注意事項請詳見衛生保健室公告,連結網址http://c004.wtuc.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SA30News142
2.理賠申請請涻詢學校護士(日)衛生保健室07-3426031轉分機2242;(夜)進修部學生事務組,轉分機3123。
3.進修部學生「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請至進修部辦公室3號櫃索取,或至衛生保健室網頁下載,理賠申請案件請繳交至進修部學生事務組 張雅妮老師。
註(1)休學生欲投保「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但逾期未繳費者,仍視同放棄投保。
註(2)休學生若欲加保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者,因加保費用及投保的保險公司目前暫未定,故請主動於100年9月底前來電涻詢費用,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不另通知”。
衛生保健室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