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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16 進修部申請100學年度入學新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11-08-16 00:00:00









































文藻外語學院進修部100學年度入學新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注意!依教育部規定,100學年度起,新申請「低收入戶及及中低收入戶」進修部學生,不再享有就學優待身分。
壹、申請時間:2011/08/22(一)~8/26(五)
貳、申請方式:攜帶申請書(按右鍵另存目標下載)及應檢驗證件正、影本及印章,至學務組辦理。
參、優待身分別、應檢驗證件:


































優待身分別 應繳驗證件 減免優待金額及注意事項
給恤期內軍公教遺族

  1. 撫恤令、撫恤金證明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恤令、恤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公教遺族繳交詮敍部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恤證書。

  2. 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

  3.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乙份。

  4. 新生需另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




  • 全公費生(因公或作戰死亡):學雜費全免。

  • 半公費生(因病或意外死亡):減免額為全公費生之一半。

  •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 榮民傷殘撫恤向退輔會申請。


給恤期滿軍公教遺族

  1. 撫恤令、撫恤金證明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恤金者,在享受各種優待期限內准予比照恤滿辦理。

  2. 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

  3.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乙份。

  4. 新生需另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




  •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

  • 學分學雜費總額x0.8


現役軍人子女

  1. 軍人身分證及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乙份。




  • 學分學雜費:3/100

  • 退伍軍人子女向地區後備指揮部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三個月內,身 心障礙學生免繳)

  3. 99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家庭年度總收入未超過220萬元者得申請減免。
    (所得列計需含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監護人,已婚者需含配偶)




  • 極重度、重度:學生平安保險費及學雜費全免。

  • 中度:學、雜費7/10。

  • 輕度:學、雜費4/10。


原住民學生

  1. 全戶戶籍謄本或族籍證明。

  2. 申請表乙份。




  •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

  • 學分學雜費總額x0.9(進修部)。



依據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123048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並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
其中在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立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
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前項第一款學生,不包括逾二十五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者。
故自100學年度入學新生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不再享有就學優待。
若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可辦理就學貸款弱勢助學

肆、備註:
 一、請勿先繳交學費,到校辦理二日後,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繳費系統」→「註冊繳費」→「補印繳費單」。學年學期選擇1001、繳費單類別選擇「初選繳費單」,接著按「查詢」。出現學雜費繳費單後,檢查是否有「教育部減免」扣掉的金額,若有就按一下滑鼠右鍵「列印」即可列印繳費單。


 二、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辦妥減免手續後,並印出繳費單後,再就差額部分,辦理貸款事宜。
 三、凡同時具有上述多項申請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詢業務承辦人:
文藻外語學院進修部 學生事務組 高聖洋先生
電話:(07)342-6031 轉3122 E-Mail:93172@mail.wtuc.edu.tw




文藻外語學院進修部100學年度入學新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注意!依教育部規定,100學年度起,新申請「低收入戶及及中低收入戶」進修部學生,不再享有就學優待身分。


壹、申請時間:2011/08/22(一)~8/26(五)


貳、申請方式:攜帶申請書(按右鍵另存目標下載)及應檢驗證件正、影本及印章,至學務組辦理。


參、優待身分別、應檢驗證件:






優待身分別
應繳驗證件
減免優待金額及注意事項


給恤期內軍公教遺族


撫恤令、撫恤金證明書、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恤令、恤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公教遺族繳交詮敍部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恤證書。
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乙份。
新生需另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




全公費生(因公或作戰死亡):學雜費全免。
半公費生(因病或意外死亡):減免額為全公費生之一半。
如遺族父或母親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請另檢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
榮民傷殘撫恤向退輔會申請。




給恤期滿軍公教遺族


撫恤令、撫恤金證明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恤金者,在享受各種優待期限內准予比照恤滿辦理。
證件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無效。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乙份。
新生需另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
學分學雜費總額x0.8




現役軍人子女


軍人身分證及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乙份。




學分學雜費:3/100
退伍軍人子女向地區後備指揮部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三個月內,身 心障礙學生免繳)
99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家庭年度總收入未超過220萬元者得申請減免。(所得列計需含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監護人,已婚者需含配偶)




極重度、重度:學生平安保險費及學雜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7/10。
輕度:學、雜費4/10。




原住民學生


全戶戶籍謄本或族籍證明。
申請表乙份。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
學分學雜費總額x0.9(進修部)。








依據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123048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並自一百年八月一日施行。其中在第二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規定,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立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前項第一款學生,不包括逾二十五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及遠距教學之學校者。故自100學年度入學新生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不再享有就學優待。若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可辦理就學貸款或弱勢助學。



肆、備註: 一、請勿先繳交學費,到校辦理二日後,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繳費系統」→「註冊繳費」→「補印繳費單」。學年學期選擇1001、繳費單類別選擇「初選繳費單」,接著按「查詢」。出現學雜費繳費單後,檢查是否有「教育部減免」扣掉的金額,若有就按一下滑鼠右鍵「列印」即可列印繳費單。



 二、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辦妥減免手續後,並印出繳費單後,再就差額部分,辦理貸款事宜。


 三、凡同時具有上述多項申請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詢業務承辦人:文藻外語學院進修部 學生事務組 高聖洋先生電話:(07)342-6031 轉3122 E-Mail:93172@mail.wtu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