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9/05 97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月14日止,請把握時間。
發布日期 2008-09-05 00:00:00
(一)助學金
1.助學金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及行政支援時數
家庭年所得級別 | 家庭年所得範圍 | 補助總金額 | 政府補助金額 | 行政支援時數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35,000 | 21,000 | 35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27,000 | 13,000 | 27 |
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22,000 | 12,000 | 22 |
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17,000 | 7,000 | 17 |
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12,000 | 12,000 | 12 |
註:行政支援時數不可折抵校內服務學習、生活學習及工讀之時數。
2.申請方式
(1)於10月14日前,由學生自行至資訊服務入口網申請,並於登錄完成後3日內檢附戶籍謄本(應含家庭經濟條件列計人口)向生活輔導組申請。
(2)於10月25日前,由生活輔導組檢核申請資料,並登錄至教育部經濟狀況查核平台。
(3)於11月20日後,由生活輔導組通知學生查核結果教育部平台登錄資料。學生如對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2月1日前檢附佐證資料向生活輔導組修正。
(4)於第二學期開學前,由學校依查核結果在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註記補助金額,並向教育部申請預撥補助經費。
(5)於3月底前由學校列印清冊向教育部核銷補助經費。
(一)助學金1.助學金補助標準、補助金額及行政支援時數
家庭年所得級別
家庭年所得範圍
補助總金額
政府補助金額
行政支援時數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21,000
35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13,000
27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12,000
22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7,000
17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12,000
12
註:行政支援時數不可折抵校內服務學習、生活學習及工讀之時數。
2.申請方式
(1)於10月14日前,由學生自行至資訊服務入口網申請,並於登錄完成後3日內檢附戶籍謄本(應含家庭經濟條件列計人口)向生活輔導組申請。
(2)於10月25日前,由生活輔導組檢核申請資料,並登錄至教育部經濟狀況查核平台。
(3)於11月20日後,由生活輔導組通知學生查核結果教育部平台登錄資料。學生如對查核結果有疑義,應於12月1日前檢附佐證資料向生活輔導組修正。
(4)於第二學期開學前,由學校依查核結果在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註記補助金額,並向教育部申請預撥補助經費。
(5)於3月底前由學校列印清冊向教育部核銷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