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延修生、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
發布日期 2012-10-02 00:00:00
101學年度進修部延修生、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茲因學生保障需要,除教育部補助每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0元外,
每位學生每學期尚需自費繳交部份保險費用,保障內容有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身故
理賠、殘障、疾病住院及手術理賠等權益。(詳細理賠內容及範圍仍需依該年度保險
條款而定)
*關於「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注意事項:
一、延修生、休學生每學期最晚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101年10月12日)前辦理。
二、意願投保者,請至進修部總務組或運動暨健康促進組,領取憑單並繳費。
三、參加101學年度保險之學生,保險有效期間上學期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
1月31日止,下學期自102年2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
四、辦理放棄學保(101年10月12日)前,辦理至運動暨健康促進組(原衛生保健室),
位於行政大樓一樓,填寫棄保切結書,未滿20歲之學生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及蓋章。
五、若不繳交棄保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費以不參加論,如權益因而受損,請自行
負責,本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繳費者。
六、學生辦理退學、休學時當學期不退費續保,則休學期間當學期仍有保險權利。
七、如有疑問,請洽運動暨健康促進組承辦人蔡老師,07-3426031分機2245。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茲因學生保障需要,除教育部補助每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0元外,
每位學生每學期尚需自費繳交部份保險費用,保障內容有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身故
理賠、殘障、疾病住院及手術理賠等權益。(詳細理賠內容及範圍仍需依該年度保險
條款而定)
*關於「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注意事項:
一、延修生、休學生每學期最晚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101年10月12日)前辦理。
二、意願投保者,請至進修部總務組或運動暨健康促進組,領取憑單並繳費。
三、參加101學年度保險之學生,保險有效期間上學期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
1月31日止,下學期自102年2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
四、辦理放棄學保(101年10月12日)前,辦理至運動暨健康促進組(原衛生保健室),
位於行政大樓一樓,填寫棄保切結書,未滿20歲之學生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及蓋章。
五、若不繳交棄保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費以不參加論,如權益因而受損,請自行
負責,本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繳費者。
六、學生辦理退學、休學時當學期不退費續保,則休學期間當學期仍有保險權利。
七、如有疑問,請洽運動暨健康促進組承辦人蔡老師,07-3426031分機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