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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延修生、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

發布日期 2012-10-02 00:00:00

101學年度進修部延修生、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茲因學生保障需要,除教育部補助每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0元外,


每位學生每學期尚需自費繳交部份保險費用,保障內容有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身故


理賠、殘障、疾病住院及手術理賠等權益。(詳細理賠內容及範圍仍需依該年度保險


條款而定)



 



*關於「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注意事項:



 



一、延修生、休學生每學期最晚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1011012)前辦理



 



二、意願投保者,請至進修部總務組或運動暨健康促進組,領取憑單並繳費。



 



三、參加101學年度保險之學生,保險有效期間上學期10181日起至102

 



        131日止,下學期自10221日起至102731日止。



 



四、辦理放棄學保(1011012)前,辦理至運動暨健康促進組(原衛生保健室)

 



        位於行政大樓一樓,填寫棄保切結書,未滿20歲之學生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及蓋章。



 



五、若不繳交棄保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費以不參加論,如權益因而受損,請自行

 



       負責,本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繳費者。



 



六、學生辦理退學、休學時當學期不退費續保,則休學期間當學期仍有保險權利。



七、如有疑問,請洽運動暨健康促進組承辦人蔡老師,07-3426031分機2245

 


101學年度進修部延修生、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茲因學生保障需要,除教育部補助每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50元外,
每位學生每學期尚需自費繳交部份保險費用,保障內容有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身故
理賠、殘障、疾病住院及手術理賠等權益。(詳細理賠內容及範圍仍需依該年度保險
條款而定)

 

*關於「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注意事項:

 

一、延修生、休學生每學期最晚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101年10月12日)前辦理。

 

二、意願投保者,請至進修部總務組或運動暨健康促進組,領取憑單並繳費。

 

三、參加101學年度保險之學生,保險有效期間上學期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
 

        1月31日止,下學期自102年2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

 

四、辦理放棄學保(101年10月12日)前,辦理至運動暨健康促進組(原衛生保健室),
 

        位於行政大樓一樓,填寫棄保切結書,未滿20歲之學生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及蓋章。

 

五、若不繳交棄保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費以不參加論,如權益因而受損,請自行
 

       負責,本校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繳費者。

 

六、學生辦理退學、休學時當學期不退費續保,則休學期間當學期仍有保險權利。
七、如有疑問,請洽運動暨健康促進組承辦人蔡老師,07-3426031分機2245。